广州2018年元旦起上调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根据省相关部门关于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规定,从2018年1月起调整广州市、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,调整后的下限为3170元。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广州社保费中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调整,现将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费率 一、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费率不变。 二、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广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,调整后的下限为3170元,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。 三、具体调整如下:自2018年1月1日起,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2906调整为3170元,即按最低基缴纳,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由2906*14%=406.84元变为3170*14%=443.8元,上涨了36.39元,个人部分由2906*8%=232.48元变为3170*8%=253.6元,上涨了21.12元。其他险种不变。 总的来说广州社保最低缴费由原先的1117.16涨为1175.24元,增加58.08元(单位部分由791.79元涨为828.75元,个人部分由325.37元涨为346.49元)。 详细变动参考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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